政策法规
澳门银河官网:水、电、气价格政策
一、水价(城区)
1、居民生活用水:第一档(每户每月15m3)1.96元/ m3,第二档(每户每月15-25 m3)2.94元/m3,第三档(25m3以上)5.88元/m3。对家庭常住人口超过4人的,由用户申报并经供水企业确认后,按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月4 m3。对城市低保家庭每户每月免征4m3水费。
2、非居民用水:2.94元/m3。
3、特种用水:7.84元/m3。
上述水价不含随水代征的污水处理费。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居民0.85元/m3,其他两项为1.20元/m3。
政策依据:湘价服[2014]49号、湘发改价服[2014]1044号、湘发改价服[2015]347号、汉发改价[2016]118号。
二、电价(城乡一价)
湖南省电网电价销售电价表
单位:元/千瓦时
用电分类 | 电度电价 | 基本电价 | |||||
不满 1千伏 | 1-10 千伏 | 35-110 千伏以下 | 110千伏 | 220千伏 及以上 | 最大需量(元/千 瓦.月) | 变压器容量 (元/千伏安.月) | |
一、居民生活用电 | 0.5880 | 0.5730 | 0.5630 | ? | ? | ? | ? |
二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| 0.769 | 0.749 | 0.729 | 0.709 | ? | ? | ? |
三、大工业用电 | ? | 0.6437 | 0.6147 | 0.5867 | 0.5627 | 30 | 20 |
四、农业生产用电 | 0.5487 | 0.5287 | 0.5087 | 0.4887 | ? | ? | ? |
其中: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| 0.4117 | 0.4017 | 0.3917 | ? | ? | ? | 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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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 1、上表所列价格,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,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.21分钱、农网改造还贷资金2分钱。
2、上表所列价格,除农业生产用电外,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,其中:居民生活用电0.1分钱,其他用电1.9分钱。
3、上表所列价格,除农业生产用电外,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.62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.05分钱。
4、居民生活用电执行阶梯电价,具体价格政策为:第一档电价为0.588元/千瓦时(用电量为每户每月200千瓦时以内); 第二档电价为0.638元/千瓦时(用电量分季节:春秋季为200-350千瓦时, 冬夏季为200-450千瓦时, 其中春秋季指3、4、5、9、10、11月,冬夏季指1、2、6、7、8、12月,下同);第三档电价为0.888元/千瓦时(用电量分季节:春秋季为350千瓦时以上, 冬夏季为450千瓦时以上); 对城乡“低保户”、农村“五保户”每户每月免交10千瓦时电费;对未实行“一户一表”的居民合表用户、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非居民用户(养老院、敬老院、学校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)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,其用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.604元; 对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“一户一表”用户,各档电量基数每月增加100千瓦时。
政策依据:湘价重[2006]97号、湘价电[2012]107号、湘发改价商[2015]958号、湘发改价商[2016]1号,湘发改价商[2017]89号,湘发改价商[2017]711号,湘发改价商[2018]601号。
三、气价(城区)
1、居民生活气价:第一档气价为3.10元/ m3(年用气量390 m3);第二档气价为3.72元/ m3(年用气量390-600 m3);第三档气价为4.65元/ m3(年用气量600 m3以上)。对多人口家庭(5口人及以上)用户,经燃气公司确认后,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档用气量60m3/年。对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(学校、养老福利机构)的用气价格按3.41元/m3执行。对低保户、特困户免收每户每月4m3气费和价款4元。
居民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标准为1860元/户(不含低密度、独门独院、别墅用户)。
2、非居民气价:3.50元/ m3
非居入户工程管网设施建设费:标准按有关工程定额标准由燃气用户和燃气企业协商确定。
政策依据:湘政办发[2016]62号、常发改价商[2016]496号,常发改价商[2017]425号、常发改价商[2018]321号。